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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忠 军:建议自愿献血年龄上限调整为 65 岁

作者: 来自:检察日报 时间:2024-03-21 文章点击率:

——【检察日报】3 月 7 日第 07 版,【工人日报】3 月 7 日,【人民网】3 月 12 日,【中国日报网】3 月 7 日,【健康报】3 月 8 日,全国人大代表刘忠军建议通过修法将自愿献血年龄上限提高十岁;建议合理应用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使临床用血更科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脊柱外科研究所所长刘忠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临床血液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已经存在多年,外科手术不能正常进行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不少患者手术治疗延误或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建议修改献血法中关于自愿献血年龄的规定,将自愿献血年龄上限扩大至65周岁,以缓解临床血液供需矛盾。

刘忠军代表表示,临床血液短缺问题成因很多,如何解决该问题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但从法规、管理或技术措施入手,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状。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日益增加、有潜在用血需求的人群远远高于可献血人群。

刘忠军代表介绍,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亚洲、欧洲等大多数国家的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参照多年来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修改献血法,将自愿献血的年龄改为18周岁至65周岁,即将自愿献血年龄的上限提高十岁。

刘忠军代表说,实践中,部分地方已经在自愿献血年龄方面作出调整。如《北京市献血条例》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只要认真落实自愿献血者身体检查的规范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化验指标,完全可以保障提高献血年龄上限之后献血者与受血者的安全。”